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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罗爱林教授应邀开展《村社、村社制度与俄国历史文化传统》专题讲座


(通讯员 李嘉鼎 马林林)2025年12月3日,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名家学术讲座”第19讲在文渊楼203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苏联东欧史研究会副会长罗爱林教授担任主讲嘉宾,讲座主题为“村社、村社制度与俄国历史文化传统”。讲座由副院长傅新球教授主持,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共百余人聆听了学术报告。

罗爱林教授从“公社”概念界定出发,系统阐述了研究俄国农村公社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农村公社不仅是俄国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与自治机构,也是理解俄国农村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同时,村社作为俄国农村的基本社会制度,深刻影响了俄罗斯的社会心态与集体意识,甚至成为俄国农民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来源。此外,农村公社也是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研究后发国家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罗教授进一步以“封闭性、复杂性、多样性、灵活性”概括了俄国农民公社的特点,并指出其灵魂在于“二重性”,体现在政治、经济与社会多重职能之中。他还从学术概念上辨析了“公社”与“村社”的区别,强调“村社”仅为“公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讲座中,罗教授梳理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历史演变阶段,重点分析了农奴制村社及其后不同时期村社职能与形态的变迁。他对村社的组织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阐释,包括其法律地位的演变、行政管理架构(含村社管理机关、村社大会与米尔法庭)以及基于习惯法的司法运作机制。在经济与社会职能方面,罗教授详细讲解了村社在土地分配、赋税分摊与征收等方面的机制与原则,揭示了村社在俄国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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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罗教授围绕1861年农奴制改革前后土地私有化进程展开分析,指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与连环保制度的废除,共同导致了传统村社经济与社会职能的逐步弱化与转型。

在互动环节,在场师生就村社制度的现代启示、中俄农村治理比较等议题与罗教授进行了热烈交流,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

一审 兰岚

二审 郭辉

三审 刘利民


2025年12月04日 18: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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