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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关于教师申报职称的有关规定


历史文化学院关于教师申报职称的 有关规定

为了落实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决定,激发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后凡申报职称的教师,在教学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1、每年教学工作量少于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2、无故不接受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

3、凡教学评估为不合格者。

4、讲师不能系统地讲授所担任的专业课程,副教授除了专业课外,不能开出2门以上的选修课。

2018年06月06日 1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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