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全日制在校脱产研究生(含博士)报销暂行办法。
第一条 报销对象
1、 学院全日制在校脱产研究生。
第二条 报销范围
1、 研究生论文打印、答辩经费,统一开支。
2、 学院组织参加的研究生学术、教学等竞赛相关经费,如全国专硕教学技能大赛。
3、 学院组织的其他研究生活动相关经费,如研究生篮球赛。
4、 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活动相关经费,如全国性学术会议。
5、 其他经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
第三条 报销程序
1、 论文打印、答辩经费,由学院统一安排,按照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规定报销。
2、 其余经费须由经费使用人(负责人)在活动举行前,持相关通知文件,提前向科研办申请,辅导员签字后,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审批。特殊情况,须由院务会讨论。如果没有事先申请审批,不予报销。
3、 经审批后参加竞赛、会议、其他活动的,按照实际情况,将学院同意报销的部分,按照规定财务规定,由经费使用人(负责人)向财务处报销。
第四条 报销内容及数额
1、 论文打印、答辩费用:硕士生每人1100元,其中打印经费每人200元,答辩经费每人900元。博士生每人1400元。
2、 学院组织的学术、教学等竞赛活动经费:按照学院批准使用的范围,结合实际开支情况,报销相关费用。超出学院批准使用范围的,不予报销。
3、 学院组织的其他研究生活动相关经费,经学院主管院长、行政院长批准开销范围和数额,不得超出预算。
4、 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活动经费:按照学院事先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数额,结合实际开支情况,报销相关费用。超出学院批准使用范围的,不予报销。
5、 所有校外举办的会议、竞赛等活动,如果主办方提供相应支持,如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餐饮费等,则学院不再报销相应部分。研究生外出参加活动,交通费须符合财务处相关规定。需要乘坐飞机、高铁的,需要事先经学院批准,并咨询财务处,属于可报销范围方可。住宿费,需要符合湖南师范大学财务报销规则。餐饮费限于活动举办方提供的餐饮。
6、 所有报销项目,均需提供财务处规定的正式合法票据。
7、 硕士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在学制期内每人最高限额1500元。博士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在学制期内每人每年限额1500元。
8、报销时,除提供《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申请表》及财务报销凭证外,还需提供发言稿或会议论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shiwenhua005@126.com)并注明会议名称及参会时间。
第五条 其他
1、 本细则所称校外学术活动是指正规学术会议,研究生参与此种活动必须提交学术论文,并入选参会报告,报销时需提供相应证明(包括邀请函、论文集封面、目录和首页、会议手册等),其他会议不报销。
2、 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报销学校规定给予经费之外的费用。
3、 本细则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4、 本细则经学院院务会通过实施,并由院务会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