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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在国家文科基地班实行筛选制的有关规定


历史文化学院关于在国家文科基地班实行筛选制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推进我校的国家文科基地建设,保持基地班人才培养的高素质、高水平,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基地班学生中实行筛选制,并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院历史学基地班正式就读的学生,均应分别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结束后接受筛选。每次筛选于新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进行。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脱离基地班而转入同专业同年级的非基地班学习。

1、在基地班就读期间受过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有2门或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1门专业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且各科平均成绩居后者;

3、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且专业成绩过于平庸者;

4、排除上述情形后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居后者;

5、经院系认定其他不适宜在基地班继续就读者。

三、筛选比例一般控制在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 0%左右。如具有上述情况者较多,则可不受此比例之严格限制。

四、基地班筛选后的缺额由同专业同年级的非基地班学生补足,补充进入基地班的学生必须合乎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2、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前列;

3、首次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

五、非基地班学生补充进入基地班,采取本人自愿、择优选择的原则。对于初选合格者,学院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考核,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进入基地班。

六、本规定自2005年秋季开始实施。

2018年06月06日 1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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