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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 综合推免生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基地班为前60%。

6、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第四条 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相应等级奖励,或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参与专项推免,具体办法以校发文件为准。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综合推免申请条件,学校根据对方学校专业需求和学生个人意向组织报名,择优推荐。

第五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综合评分并按专业排名,综合评分中专业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综合素质测评所占权重为10%,各类加分等不高于5分。

第六条 专业平均成绩原则上取各学年度专业课算术平均分。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原始成绩计算为各学年度平均成绩。

第八条 各类加分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获得专利、参加竞赛、社会实践等进行加分。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CSSCI、CSCD来源刊及以上物论文每篇为5分,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每篇为0、2分,其他公开刊物论文每篇为0、1分(刊物类别以学校学术期刊分类方案为准);科技发明专利为1分;主持国家级大学生项目并结题为0、2分,省级大学生项目并结题为0、1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全国一般竞赛特等奖为0、6分,一等奖为0、5分,二等奖为0、3分,三等奖为0、2分,省级一般竞赛特等奖为0、5分,一等奖为0、4分,二等奖为0、2分,三等奖为0、1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为准);学生自主参加的竞赛经学生本人申请,同行专家推荐,由学院工作小组认定。参与三下乡等由文化、教育、共青团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社会实践、文艺活动的,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经认定,加0、1分。以上计分均指学生为独立完成人,如多人合作完成,两人完成均减半计分,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第一、二、三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50%、30%、20%计分,其他不计分。

第九条 工作程序:1、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文件;2、教务办汇总列出符合学习成绩限定的学生名单;3、学生自愿申请,提交有关材料;4、学院工作小组对学习成绩入围且已自愿申请同学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平均成绩*85%+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10%+各类加分(不超过5分);5、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序,并以此为基础对申请综合推免的学生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6、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7、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提交有关材料;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9、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10、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接收招生单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诚信者、未按时落实招生单位者、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者及未如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 在推免过程中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的,对相关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6年8月31日

注: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教务处补充说明:

考虑到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有政策过渡期,对执行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2013、2014、2015级学生),公共必修课成绩仍纳入申请条件和综合评分中的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如有不及格记录,按原始成绩统计,专业课成绩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其余条款按新文件执行;专项推免中在2016年9月20日以前(含9月20日)参加比赛所获得的成绩,可按旧办法提出申请,2016年9月20日以后获得的成绩按新文件执行。

2018年06月06日 16: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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