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贯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就我院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有关要求作如下规定:
l、所有高级职称教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出国等)的教授、副教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两年内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2、对于青年教师多、课程教学任务少的教研室,其教授、副教授应当结合本专业的学术研究方向,为本科生开设新课或作学术讲座,承担指导学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3、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及其业绩和成果作为推荐晋升教授职称的必要条件。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及其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学考评的主要依据。
4、凡一学年未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教授或教授,不能参评学校的“教学优秀奖”、“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