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保密法”和“保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密工作办法规定如下:
1、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职责,工作中要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
2、机密文件、资料都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使用和传阅秘密文件者,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还,不得转借。开会带回的机密文件要及时交机要室保存。
3、严格按照机密文件、资料、档案的规定进行管理,收发抄送传阅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机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宅或公共场所。
4、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经发文部门或发文部门的上级机关允许,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阅文传达。机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和引用,不得擅自发给他人传阅或向外传播。
5、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定期检查保密设施和保密室防范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准确安全,万无一失。
7、认真做好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院保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传达指示,交流情况,布置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