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校行发[1999]1号《湖南师范大学门卫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明确门卫职责如下:
1.负责本栋大楼的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及大楼的水电管理工作。
2.妥善处理有关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行政办、院领导和校保卫处(8872110)报告。
3.管理好进出大门师生员工的单车、摩托车、小汽车。单车、摩托车须摆放整齐,外单位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大型汽车不得进入院内。
4.负责管理本大楼有关教室、会议室的钥匙,负责开门、关门和落锁。多媒体教室上课前开门,下课后必须落锁。小会议室、202、活动室等根据需要随时开门、离人即落锁。每晚10点半熄灯后,必须巡查整栋大楼,确定大楼内没有人后,各教研室、办公室门已关好后将大门落锁。
5.认真做好每天的值班记录和物资进出登记、来访会客登记,保证24小时在岗。中餐、晚餐时间各为半小时,可提前半小时下班就餐,夜间值班必须巡查,巡查时间:10:30、12:30、4:00。
6.负责院内前坪、教学楼走廊、楼梯、会议室等的清洁卫生,随时清扫,保证无树叶、纸屑、垃圾等。负责院内花坛、草地的养护。遇有学校卫生检查或院里有大型活动时,随时听从安排。
7.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盗窃、消防事故,根据学校文件及院内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地奖惩措施。
8.认真完成院里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