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教务处的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院学生参加考试,都必须凭两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入考场,违者按舞弊处理。凡交卷者,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否则作违纪处理。答卷不得使用红色笔书写。
二、我院学生参加考试,一律不得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入场,不得使用任何通信设备。凡我院学生组织舞弊,协助他人舞弊,利用通迅工具舞弊的一律开除学籍,其它形式舞弊的留校察看一年。
三、教务办将严格审查学生提出的缓考申请,我院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缓考的,需出示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
四、对于未申请缓考、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一律视为旷考,凡旷考学生只能参加重修,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并按规定交重修费。
五、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需预先报名并按要求缴纳重修费,交款收据经教务办登记后,才能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毕业班学生有必修课需要重考的,一律不得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补考。毕业班需要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按学校当年对本届毕业的要求进行重修报名和缴费,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我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