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首页

消防安全

政策法规

安全警示

安全知识

学院安全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消防安全 >> 学院安全 >> 正文

关于维护历史文化学院稳定,防止、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为了维护学院稳定,确保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维护学院稳定,防止、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稳维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严密注视一切动向。深化教育,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强化队伍,落实措施,沟通信息,做好工作,消除隐患,努力确保万无一失。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绝对服从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正确疏导,对人民内部矛盾采取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不激化矛盾的原则;坚持快速到位,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春辉

副组长:钟声 黎天宇 刘利民 彭赛丰 徐良利

成 员:彭滋霖 凌爱群 刘纪高 代兴莉 陈敏 欧阳晓

三、预防措施

1、建立一支应急工作队伍,充分发挥骨干队伍的作用。

建立由学院领导、院学工办、院行政办、院研究生办、院成教办、院党办、院教务办工作人员以及主要学生干部、党员等组成的应急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教职工方面,孔春辉同志及钟声同志应立即赶到现场;研究生方面,刘利民同志应立即赶到现场;本科生方面,彭滋霖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成教生方面,徐良利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果断处理。

2、建立值班制度和请求汇报制度

在敏感期,教学楼和学生宿舍要求实行值班制,教学楼的值班由行政办会同学工办安排。学生宿舍由学工办安排学生党员值班。做到一事一报,上报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以及错报,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维稳期间,院维稳导小组成员外出,要先请假,征得同意做好安排后方可外出。

3、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护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区、教学楼资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院各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可疑迹象及时报告。

4、做好毕业生、特困生、成教生工作

毕业生教育管理要加强,在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的同时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对毕业生动向要了如指掌;对特困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上要多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成教生要加强管理教育;对问题学生,加强教育、帮助、予以转化。

5、加强对社团、学生刊物、活动的管理与引导

社团要严格按章程办事。学生刊物要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学生举办班级以上活动要学工办批准。跨院活动要院里审批。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不得举办跨校级的活动。

6、研究生、本科生、成教生要建立信息员队伍,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实切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的发生。

四、处置办法

1、发生聚众闹事苗头,要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学院分管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直接与群众见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尽快把闹事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2、学生举行非法集会或教学楼、宿舍楼出现非法标语、横幅及其他非法宣传品,立即向校保卫处报告,相关院分管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好维护现场和取证工作。

3、当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区发生恶性事故,有人员伤亡时,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或采取恰当的应争处理措施。

4、当师生中出现急性传染病或教学楼、学生宿舍发生疫情,要及时向校医院报告。配合医疗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人心并防止疫情扩散。

5、当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出现火灾或失窃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消防或保卫部门报告。对火势较小能自救的火灾,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无法自行扑灭,要立即报警。对失窃要保护好现场,等候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6、发现非法出版刊物或非法组织,要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坚持予以取缔。对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应分别作出处理。

7、处置突发事件,学院各部门应对参与闹事者进行清查登记,查清闹事原因,找出闹事的策划组织者,并依照有关法纪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8、处置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要在学校和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互通情报,紧密配合,不得各行其是,互相推诿。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委员会

2O14年6月20日

2018年06月07日 11:10  浏览:

上一条: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书
下一条:历史文化学院卫门岗位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