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2024年1月4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1、我院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者。
2、奖励名额分配办法: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和名额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拨的名额,分配给各年级时,有权在大致比例均衡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学校下拨指标,确定名额分配。
二、评审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秘书、研究生代表若干名组成,作为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院长不能出席时,由科研副院长代理。如有必要,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导师代表若干出席。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的确定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各年级专业名额分配、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科研办。
三、评审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导师及学位点审核、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评审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在综合考察其上一年度思想、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前提下,着重考察其科研能力。
1、二年级博士研究生
总分=思想政治表现*10%+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40%+社会实践*20%
2、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总分=思想政治表现*10%+科研成果*70%+社会实践*20%
3、思想政治表现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含教学)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公共课平均成绩60%+专业课平均成绩40%)计分;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
4、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免修免考外语者,若学校给出外语成绩则按照该成绩计算;若学校没有给出成绩,则外语成绩按照当时本方向所有非免修研究生中外语成绩最高者计算,参加评审。小语种成绩按照本方向外语成绩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小语种+所有本方向非免修研究生的外语)/人数。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研究生上一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A、学术型研究生:
总分=思想政治表现*10%+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35%+社会实践*15%
B、专业型研究生:
总分=思想政治表现*10%+学习成绩*40%+科研成果*25%+社会实践*25%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含教学)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公共课平均成绩60%+专业课平均成绩40%)计分;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
根据以上加权计算总分数相同,则比较公共课平均成绩。若公开课平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英语成绩。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考察其上一学年度思想、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为主确定等级,科学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能力。具体加权如下
总分=思想政治表现*10%+学习成绩*20%+科研成果*45%+社会实践*25%
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活动等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含教学)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前两年所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
根据以上加权计算总分数相同,则比较前两年所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若仍相同,则比较第二年所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免修免考外语者,若学校给出外语成绩则按照该成绩计算;若学校没有给出成绩,则外语成绩按照当时本方向所有非免修研究生中外语成绩最高者计算,参加评审。小语种成绩按照本方向外语成绩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小语种+所有本方向非免修研究生的外语)/人数。。
(三)各类计分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计分标准
(1)集体政治学习或活动等计分
注:研究生集体政治学习或活动是指,由学院研究生办(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统一组织的面向研究生的集体政治学习或活动,如研究生换届大会、红色观影等活动。凡此类活动,由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统一公告加分。
(2)荣誉称号计分
类别 |
计分 |
国家级 |
100 |
省级 |
50 |
校级 |
10 |
注:(1)荣誉称号必须是学校,或上级部门党委、行政、群团组织(团委、学联、青联、妇联)授予(盖章)的正式荣誉称号(通过学院、学校、上级部门申报参与评选),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员、百优共青团员、优秀党员、最美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中国人物。(2)同类不同级别的获奖,按最高获奖计算。(3)荣誉称号,以团队形式获得的荣誉(如校优秀党组织、校十佳团队等),按照涉及对象,每人按照20%计分。(4)其他组织授予的称号不计分,如社会组织、协会、学术年会等颁发的称号。(5)本校所属研究生院、校团委面向全校学生正式公开报名参与评选(正式发文或研究生院、校团委、学校网站公开)的荣誉比照校级计分,否则不计分。除本条例所涉之外,其他部门所发的荣誉不计分。
2.科研成果考核计分标准
(1)符合学校规定的期刊论文单篇计分
类别 |
计分 |
I类A级 |
100 |
I类B级 |
80 |
II类 |
60 |
III类 |
40 |
IIII类 |
30 |
省级核心期刊(封面标有“核心期刊”字样) |
15 |
省级社科院、省级社科联、省级本科学院、省级党校、省级党史研究机构或同级别机构主办的其他正规学术刊物(不含报纸) |
10 |
专科学校主办的正规学术刊物(不含报纸) |
5 |
其他公开刊物(不含报纸)、公开发行的论文集(有正式书号) |
1 |
注:(1)论文应为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字数一般为3000字以上,短论、会议综述、书评书介、人物访谈、新闻报道等除外)。刊物1-4类分类、发表时间、认定等按照学校文件执行。(2)所有发表在境外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无法按照学校期刊分类,其分值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和学科情况集体认定。(3)二次文摘按照学校文件执行。(4)智库成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5)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独立署名,且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与导师真实合作撰写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照40%计分。
(2)报纸文章单篇计分
类别 |
计分 |
3千字以上(含) |
1500-3000字 |
1500字以下 |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 |
100 |
30 |
3 |
《中国社会科学报》、各省日报 |
15 |
10 |
1 |
注:(1)报纸文章应为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或专栏文章,应为本专业学术性文章。(2)其他报纸文章不计分。
(3)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著作计分
类别 |
计分 |
学术专著 |
100 |
学术译著 |
50 |
资料整理 |
50 |
普及读物 |
25 |
注:(1)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编著等。学术专著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学术问题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撰写的研究成果,版权页CIP资料有“著”字样的著作。(2)著作署名应在封面、扉页或版权页。(3)独著按100%计分。凡合著者,最多取前三名,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照40%计分,第三作者按照2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4)著作应为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出版物,学生出版的著作,学术相关性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加分。(5)学术著作字数应为15万字以上。
(4)符合学校规定的研究项目计分
类别 |
计分 |
国家社科基金 |
100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
60 |
省社科一般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省教育优秀青年项目、省社科联项目 |
40 |
省教育厅一般项目 |
20 |
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获批后发表有专科学报或以上级别新成果) |
20 |
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获批后没有发表专科学报或以上级别新成果) |
10 |
主持横向项目单独入账可支配经费50万元以上或累计100万元以上 |
40 |
主持横向项目单独入账可支配经费25万元以上或累计50万元以上 |
20 |
(1)未特别标明横向项目者均为纵向项目。(2)项目认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3)项目一般只计主持人,但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项目,在学校社科系统能查询到团队成员名单者,按照团队成员(不含项目主持人)排名取前五名,第一、二名按照20%计分,第三、四、五名按照10%计分。(4)所获得项目必须以湖南师范大学名义申报获得,且按照立项时间计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按照学校通过时间计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获批后发表的成果,列入相应成果计分。
(5)教学科研获奖计分
类别 |
特等/一等/金奖 |
二等/银奖 |
三等/铜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获奖 |
100 |
50 |
25 |
10 |
省级获奖 |
50 |
30 |
10 |
|
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两岸四地研究生创新论坛获奖 |
15 |
10 |
5 |
|
校级未来教育家竞赛 |
20 |
15 |
10 |
|
校级教学、科研部门其他获奖 |
20 |
10 |
5 |
|
院级获奖 |
10 |
5 |
3 |
|
注:(1)教学科研获奖限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或学术科研(活动)所取得,必须是参加本院、本校、上级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如教育部下属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等正式组织)正式公开举办的教学竞赛、学科竞赛、学术科研(活动)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师范技能比赛等比照执行。(2)以研究生院名义举办或与其合办的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或学术科研活动应通过公开报名参赛程序(正式发文或者研究生院网站公开)获得证书,可视为校级。其他学院举办的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或学术科研(活动)获奖不计分。研究生院与外国语学院联合举办的“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大赛”,按照特例处理,一等奖和特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按照证书列名计算。(3)教学竞赛获奖必须排名第一(以证书为准)。(3)科研成果获奖按照学校规定执行。(4)以团队形式(证书为准)获得的奖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最多取前5名,排名第一者按60%计分,排名第二、三名者按照40%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照20%计分。校级获奖只取第一名。(5)同类不同级别的获奖,按最高获奖计算。(6)其余奖项不计分,如其他学会、协会、学术年会等所颁发。
3.社会实践考核计分标准
(1)学生职务计分
职务 |
计分 |
院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7 |
院校研究生会其他主席团成员、团委正副书记 |
5 |
院校研究生会、团委主要部门负责人(正副部长) |
4 |
院校研究生会、团委干事 |
1 |
党支部书记 |
3 |
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 |
1 |
年级负责人 |
4 |
正副班长 |
3 |
团支书 |
1 |
注:(1)研究生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含)时,第一职务按最高分计分,第二职务按50%计算,其余职务不计。(2)任职加分以任满一学年为单位(每学期计50%)。 (3)人数较多的专业在一年级(学科教学、中国近现代史)设副班长(原学习委员),任职一年。
(2)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学术活动计分
类别 |
计分 |
学院研究生办组织(研究生会统计)的学术讲座每次 |
1 |
研究生暑期学校 |
本院、本校举办 |
5 |
校外举办 |
1 |
主要面向教师、学者的学术会议、论坛 |
国内 |
5 |
国际 |
10 |
主要面向学生的学术会议、论坛 |
非本院组织举办 |
国内 |
2 |
国际 |
5 |
本院组织举办 |
未入选论文但全程参与学术活动者 |
2 |
论文入选且全程参与学术活动者 |
4 |
全程参与学术活动且入选论文获奖 |
一等奖 |
14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6 |
论坛组织者 |
4 |
(1)主要面向学生还是教师,以正式参会名单为准,50%(含)为界。(2)国际学术会议是指会议名称带有“国际”二字,并有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境外学者参会。(3)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计分指参会而言,需要正式提交论文并在会议上报告或获奖。论坛、会议、暑期学校若组织举办方进行等级评奖,不论等级,一律在参会基础上再加3分;无等级获奖(如优秀奖)一律加1分。学院组织的论坛除外。(4)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两岸四地研究生创新论坛,除论文入选和参加计分外,获奖按照教学科研获奖另行计算。(5)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论坛按照所获最高分计算,但论坛组织者计分可累计。论文入选而不参加学术活动不计分。(6)研究生暑期学校,需提供入选并听课证明,校外举办的暑期学校最高计分2分。
(3)文体活动计分
类别 |
计分 |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院级 |
2 |
校级 |
4 |
省级 |
6 |
研究生体育活动 |
校级 |
组织者成员 |
3 |
冠军队成员 |
20 |
亚军队成员 |
15 |
季军队成员 |
10 |
第4名至8名参赛队成员 |
6 |
其他参加比赛的团队成员 |
3 |
省级 |
冠军队成员 |
50 |
亚军队成员 |
30 |
季军队成员 |
20 |
进入第4名至8名队成员 |
10 |
研究生辩论赛 |
院级 |
冠军队成员 |
10 |
亚军队成员 |
5 |
其他参加比赛的团队成员 |
3 |
最佳辩手 |
10 |
校级 |
冠军队成员 |
20 |
亚军队成员 |
15 |
季军队成员 |
10 |
进入第4名至8名队成员 |
6 |
最佳辩手 |
20 |
省级 |
冠军队成员 |
50 |
亚军队成员 |
30 |
季军队成员 |
20 |
进入第4名至8名队成员 |
10 |
最佳辩手 |
50 |
其他各种文体类团体活动 |
正式参赛者 |
1 |
院级团队及个人获奖(不论等级) |
2 |
校级团队及个人获奖(不论等级) |
3 |
省级团队及个人获奖(不论等级) |
4 |
国家级团队及个人获奖(不论等级) |
5 |
注:(1)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必须是学院、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凡此类实践成果获奖(含团体),等级奖加4分,无等级奖(如优秀奖)加2分,可与参加分累计。(2)学院研究生办(研究生会)发动组织的研究生文体活动啦啦队,每人每场次计1分,每级赛事全部赛程,啦啦队每人计分最高3分。(3)学院研究生办(研究生会)发动组织的研究生文体活动,组织者每人计3分。(4)参与、组织、获奖者分数不累加,各级获奖得分不累加,只计最高分。(5)最佳辩手计分与参赛团队成员计分可累加。(6)其他各种文体类团体活动是指以学院、学校或上级部门党委、行政、群团组织(团委、学联、青联、妇联)举办的文体活动,其他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不计分,此类计分只计最高分。(7)其他各级各类奖项,不计分。
(四)申诉与仲裁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后,予以公示。
2、公示期间,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裁决。
3、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期间,如学院认为有必要调整名单,可以适当调整。对被举报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而查有实据者,取消获奖资格,所缺名额在未入选名单中按照从高到低原则自动递补。如公布的获奖名单名额未足学校指标,则在未入选名单中按照顺序递补。若名额超出指标,则在拟选名单中采取末尾淘汰原则。
五、其他
1、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如学校允许,可规定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增加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2、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学校、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论著、论文认定补充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期刊论文、报纸文章、智库文章、著作必须为纸质成果。科研成果必须是本学科内相关成果,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由科研办审核。学生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3、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及省内重大赛事,取得较好名次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或推荐一等学业奖学金。
附则
1、本办法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不符者,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实施。
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2024年1月4日